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镀金时代劳动市场结构在变户籍制改革惹关注

2019-04-24 16:34:04来源:
导读 2019-04-15 03:18:03大公报字号分享图:中国劳动年龄人口佔比下降,人口抚养比不断攀升,人口结构向老龄化转变,标志着一般意义上的人口红

2004年以前,中国享受双重人口红利。一方面,劳动年龄人口佔比不断提升,数量不断增加,与刘易斯二元发展阶段中的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情况相对应,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资源;另一方面,城镇化不断推进,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,劳动力跨地区转移,带来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。不仅如此,劳动与资本的匹配,还有助於缓解资本边际报酬递减。2004年,被社科院蔡昉教授定义为中国的刘易斯拐点,亚洲生产力组织(Asian Productivity Organization,APO)认为在2005-2010年期间。刘易斯拐点之后,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过剩转变为短缺,人口流动产生的效率提升边际趋缓,非技能劳动者工资快速增长。

紧接着,2013年,15-65岁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量开始下降,劳动年龄人口佔比下降,人口抚养比不断攀升,人口结构向老龄化转变,这标志着一般意义上的人口红利开始消失。

理论上来说,当经济处於刘易斯二元经济发展阶段时,由於农村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,谈判能力相对较弱,劳动力市场属於典型的买方市场。劳动者工资不是由边际生产率,而是由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而定。这个阶段,用人单位会尽力压低员工的工资和福利,在僧多粥少的竞争环境裏,员工也只能忍气吞声。

但是,一旦跨越了刘易斯拐点,进入到新古典发展阶段,劳动力供给从过剩变为短缺,经济发展不再依靠粗放式的劳动力数量的投入,而是依赖於人力资本和生产效率的提升。此时,整体而言,劳动者在劳动市场的议价能力会有所提升,工资越来越取决於边际生产率,所谓“能者多拿”。

刘易斯拐点之前,资本是经济发展中的“短板”,在此之后,劳动变为“短板”,特别是非熟练技能劳动者。所以,从要素投入的价格来看,就表现为工资的提升,而且非熟练劳动者的工资上涨速度更快,这就是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农民工工资上涨较快的原因,保姆工资甚至高达万元以上,基本工资与“985学校”毕业的博士毕业生旗鼓相当。

中国在2008年出现了明显的转捩点,在此之后,劳动力相对价格快速上涨。这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变化是一致的,而且,不同收入群体的工资涨幅有快有慢。从2004年开始,沿海地区开始出现民工荒,非熟练劳动者供不应求,其工资涨幅明显高於其他收入组。

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表现是,随着劳动力资源变得稀缺,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开始提升,政府也开始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建设,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。日本和韩国在刘易斯拐点之后,向大城市流动的人口开始下降,劳动力供应开始紧张,劳务纠纷数量也明显增加。

中国也不例外。2004年出现刘易斯拐点之后,特别是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、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之后,劳务纠纷数量也出现了明显的增加,从2004年到2012年,每年平均增幅12.6%。

当然,劳务纠纷的增加,并不一定意味着社会更加不稳定,而是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变化和制度的完善共生的一种现象。

人口红利急剧消失

就劳动力市场而言,在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,再加上户籍制度的限制,劳动者整体上是缺乏“退出”权利的,这也会影响他们表达呼声的诉求。一旦劳动力变得稀缺,劳动市场结构的变化就给劳动者提供了“退出”的权利,他们表达呼声的概率也会大大提高。所以,程式员们对“996”工作制的“集体诉讼”,是在一定忠诚度的依讬下,集体表达呼声,目的在於改善福利及其与组织的关係。类似劳务关係事件频繁发生的背景,就是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变化。

日本学者Ryoshin Minami的研究认为,日本出现刘易斯拐点的时间大约在1960年代初期,而以人口抚养比显著上升为标志的人口红利显著消失的时间却在1990年代,其间相隔30年。韩国学者Moo-Ki Bai认为,韩国的刘易斯拐点出现在1970年代初,而人口红利要到2000年前后才开始逐渐消失,其间维持了20多年。反观中国,蔡昉认为2004年为中国刘易斯拐点的标志性年份,而在2010年左右,人口抚养比开始上升,人口红利开始消失,两个拐点之间仅仅相隔6年。

日本和韩国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,已经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,迈向了高收入发展阶段,而中国,从2010年算起,到2022年左右跨入高等收入国家,中间还有12年的时间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中国面临的潜在增速下行的压力更为显著。

如前所述,计劃生育政策的放鬆,无法扭转中国生育率不断下行的趋势,因为生育率不仅取决於制度,更取决於经济所处的阶段。人们选择是否生育,以及生育几个孩子,多少会从成本─收益的角度进行核算。在户籍、教育和医疗等各方面制度不健全,房价高企和大学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困境并存的情况下,生育成本非常高,而收益却相对较低,再加上前期计劃生育政策的限制,导致中国总和生育率过快下行。

但是,中国的城镇化率还较低,着眼於流动人口的户籍制度改革仍大有可为。我们可以将中国的劳动力人口劃分为3个群体:城镇户籍劳动力、农村户籍劳动力和在城镇打工的非城镇户籍劳动者。由於户籍制度的限制,中国目前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3.37%,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缺口为16.2%。放开户籍制度的限制,不仅有助於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水準,还有助於提升劳动力参与率,因为相比而言,以农民工为主体的非城镇户籍劳动者的年工作小时数较低,在面临经济波动时,还会退出劳动力市场,回到农村。

实际上,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,中国就在逐步放开户籍制度的限制,但过去几十年的实践,基本上是一种自下而上推行的,所谓“因城施策”,缺少顶层设计,这种方案的好处是因地制宜,坏处是容易出现“合成谬误”,即个体理性与集体非理性的悖论,地方政府在执行的过程中,大多是从有利於本地经济发展而言的,不一定有助於整体经济发展,而且往往与“以人为本”发展理念相悖。比如,广东省实行的“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”的办法,仅限於拥有本省户籍的农民工,而重庆和成都的户籍制度改革的受益者则仅限於本市户籍的农民。发改委近期发文件提到的“全面取消落户限制”,就是要将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市民化。国家发改委统一发文,意味着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,即中央统筹与地方推进相协调的方法。

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,政府职能也需要随之转换,从原来的发展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,主要扮演公共品和新制度的提供者。这不仅有利於提升城市的吸引力,还有助於降低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和居民的生活成本。但是,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,地方政府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过程中,仍然面临激励不相容的问题,因为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,短期内需要更多的财政投入,而效益要等到未来才实现,在升迁考核的压力下,地方政府往往会捨远求近。所以,这就更加需要中央的统筹,以及在转移支付等方面给予地方政府以补偿和支持。

如果将城市看作是一家企业,市政府是企业的管理者,那麼户籍制度改革就相当於将劳务派遣制员工转变为正式员工,共用“五险一金”的福利。但是,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能否实现,还要看地方政府的落实,以及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(农村土地流转制度、社会保障制度、教育体系改革、医疗体系改革等等),最终是要让非户籍人口不仅进得了城市,能在城市生活,还能退得出农村,基本生活有保障。在此过程中,政府职能转变亦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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